|
牟传珩:能抬得起沉重的法槌吗——致青岛中院高沛沛法官的第二封公开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8年4月13日 转载)
更多文章请看专栏
牟传珩更多文章请看牟传珩专栏
高沛沛法官您好!
因社会保险待遇行政争议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我于2017年11月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您是本案的主审法官。2018年3月13日,我与您通话时您声称“不审查规范性文件合不合法问题”,同时明确告知我判决在3月底前一定下发。为此,2018年3月15日,我发出《致青岛中级法院高沛沛法官的公开信》,指出法庭以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权益”属“重大且明显违法”,并分别将此《公开信》呈送了市中级法院院长、省人大、市人大等部门。时隔一个月,本案已超过了你们的最后审限,我们仍没接到裁判文书。4月12日午后,我再次与您通电话,询问为何在三个月的法定审限内不下达裁判?您又说文书下达需要打印装订时间,而这个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如此回答显然不能自圆其说。请问在当代高科技社会,什么样的文本需要从3月底到4月中旬的打印、装订时间?不会等到“中国梦”实现的那一天吧?
本案的焦点在于:规范性文件可不可以“减损公民权益”;你们是依法裁判,还是以权裁判?如今,从国家《立法法》到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都已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权益”。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可谓一槌定音。如此简单、明了、铁定的结论,你们却要反其道而行之,且迟迟不公开裁判结果。在此,我要向你们发问:一个不能面对社会正
义的阳光、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良心的法庭,能抬得起沉重的法槌吗?
记得,我曾与原审法官曲亚男通电话,询问其对规范性文件可不可以“减损公民权益”的看法和为何迟迟不下判决时,她说自己也具有法律专业修养,对此内心一直很“困惑”,不知该怎么“转弯”。我对她说,你们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一些地市已经废除了范性文件“减损公民权益”,且已有现成法律、法规与判例可循,只要跟上时代法制步伐就可以。然而,她最终还是背弃了法律人的执法良知,屈从了权力因素,以所谓的“历史性”、“阶段性”和荒唐地以“法不溯及既往”借口,做出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违法判决。但原审错判由于被上诉, 其后果未能发生。而作为终审裁决,一定要用法锤断送一大批终生为国家工作的劳动者的退休后路与医保待遇,其对社会的危害、对法治的伤害和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后果,则是极其严重的。你们违法判例的出台,侵害的绝不仅是一个人,而是许许多多因被非法“工龄归零”而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的弱势老人群体。你们如此枉法侵权、伤天害理的裁判,是注定要为此付出代价的,我们将用毕生的追究来验证这个事实!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24日19 版)刊发《我不是潘金莲》导演冯小刚接受采访文章。文章写到,“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为了求自保就宁左勿右、宁严勿松,这是最大的腐败,比贪污还厉害。”本案二审庭审的事实铁证,你们依然官官相护,法庭上不仅多次制止我的发言,甚至剥夺“民告官”的发问权。如此不顾“依法治国”的脸面,一定要挑战现行法律、法规,维护一审违法错判,坚持用法槌断送老年人的退休后路,最终将本可以依法解决的民生问题,激化成被迫抗争解决的政治问题。这种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你们都必须承
担!
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国两会刚刚落幕,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就发生如此“宁左勿右”、“最大腐败”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判例。这迫使我们不得不将这起久违了的大开法制倒车,公认对抗“依法治国”,折射这座所谓开放性沿海城市法治意识的经典案例,押上时代手术台,接受海内外舆论聚焦、良心追问与法理剖析及当代价值观的再审判!
上诉人:牟传珩
2018年4月13日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328144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