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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刘志耀向党十九大献厚礼
(博讯北京时间2017年7月16日 来稿)
中央政治局七大常委:
本人毕彩秀(曾用名:毕彩珍),女,汉族,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职工。联系方式:13546681780。本人现以47岁之身,决定杀了刘志耀向党的十九大献厚礼。
在一个法制政府,法制社会,毕彩秀作为一名弱女子,克服体能和性别的各种差距,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的当时杀掉刘志耀,皆因不满刘志耀等借权欺民、野蛮无耻的国家机器对百姓权益的践踏和剥夺。
从2005年至今长达十一年的时间里,毕彩秀一直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实名举报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生产处处长刘志耀。2002年,刘志耀在双柳矿任矿长期间私卖精煤9万吨,贪污公款2000多万,以及雇凶杀害接管刘恒本财务的王崇塏(毕彩秀丈夫)。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刘志耀通过内部转账40万元,买通原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副局长包建国。包建国颠倒黑白,徇私枉法,伪造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妨碍司法公正,屡次打击报复举报人毕彩秀,给刘志耀等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十一年时间里,我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为人民服务”旗号的警察,寄希望于中纪委、检察院、公安、政府和无数新闻媒体,寄发几十万份实名举报信,穷尽所有法律途径,也曾得到中纪委、全国人大等部委的督察和党的第一批群主路线小组组长张维庆、公安部黄占美和公安部经侦局领导的批示。但这些批示落到山西省纪委、山西省公安厅督察大队、吕梁市检察院和晋中市公安局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政府官员手中,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半信半疑直至彻底绝望。
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明知刘志耀贪污巨额国有资产,但仍有人为其开脱。其中,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晓东在2009年12月11日《检察日报》公开为其脱罪,把XXⅩ贪污一案接到群众举报的时间改为2008年11月。2014年,在得到张维庆的批示后,山西柳林检察院重新调查刘志耀一案。同年10月,汾西矿业集团董事长王绍进不惜对抗中央,强行阻止了柳林检察院带走刘志耀进行立案调查。
2009年,汾西矿业集团原董事长翟红,对在公安系统因违规违纪而遭到降职处分的问题官员包建国委以重任,返聘为汾西矿业集团武装保卫处处长,开国家公务员和保卫处双份工资。包建国在汾西兼职任职,一干就是六年。仅2010年一年,包建国在汾西一共贪污170万。从2010年11月至今,毕彩秀一直坚持实名举报包建国贪污的种种事实及汾西矿业集团重要领导违背中组部两次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意见》。不仅如此,汾西矿业集团对2012年山西省公安厅巩奎文督察组和2015年山西省纪委介入包建国一案的调查均不了了之,对于自己的利益集团大肆敛财,使得山西的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
刘志耀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家破人亡。包建国罔顾人民信任、滥用职权,将一个本应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安机关当做私家庭院,让汾西矿业再无正义保障可言。董事长王绍进,置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干预司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坚持“为利益同盟服务”、“为领导服务”,欺负我党无人、无能啊!偌大的汾西,在这些无良之辈的把持下,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腐败官员仗势欺人的工具。殊不知,还有多少民主被这些鼠辈借法律之名任意欺凌。
“荀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我看来,刘志耀这些流氓官员正是国家的蛀虫,国家的祸害,而除掉他们才是人民的福。
为了追求公平公正,毕彩秀我宁愿犯法,也不愿意将委屈一辈子背在身上。既然官方始终没有个说法,那让我来给你个说法。现如今什么也不缺,就缺陈胜、吴广揭竿起义。为了铲除腐败蛀虫,为了给丈夫王崇塏报仇血恨,我无比期望可以杀了刘志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党的十九大献上一份厚礼。
此致
山西 毕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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